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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財產局前幾天發布新聞,說要比照美國先前的SOPA法案: Stop Online Piracy Act禁止網路盜版法案),修改著作權法。要透過封鎖特定IP,來限制網友瀏覽重大的境外侵權網站,特別是一些可以免費看盜版影片的網站。此消息一出,許多網友評論:「台灣的網路要進入白色恐怖了嗎?」

也許大家對於保護智慧財產都相當肯定。更也許一般人會覺得網路智慧財產網路言論自由是兩件不相關的事,但要是給予政府有如SOPA法案的權利,就等於讓政府可以不必過問任何人、不必透過司法訴訟途徑,直接用行政手段關閉特定網站。如果政府藉由立法濫用權限,到時候政府就能把所有對自身不利的言論通通封鎖,甚至還能直接調閱網友們的個資,網路言論自由和隱私勢必會受到侵犯。身為網路使者,不能輕易視之。

對此有興趣的人,可以先以SOPA法案當關鍵字,查詢一下美國人民之前是如何反對這項法案的。

目前管碧玲立委已經在立院對一些相關立法程序提出質疑,影片在此

另外,我推薦大家看資訊人權貴知疑部落格的這篇文章

在此摘要幾個重點:

1.台灣的智財相關法案都是外國利益團體在主導的,從來就不是在服務台灣的著作權人,而是在為國際大企業服務。台灣著作人權益反因這些法案受害。

2.以透過IP或DNS的方式封鎖侵權網站,過程是不公開的黑箱作業。沒有人會知道管理清單的人會暗中動什麼手腳, 自行把一些他不喜歡的網站列入封鎖清單。

3.某些國家用反盜版、反情色作為藉口,去封鎖特定不相關的網站。如一些巴士公司﹑ 牙醫﹑ 旅行社﹑ 維基百科的某些頁面﹑ google 與 yahoo 群組都不知為什麼被封鎖了。

4.台灣的網際網路發展趨勢有發展成「中美聯合防火長城」的趨勢。

5.另外,封鎖IP並無法完全限制台灣網友瀏覽侵權網站。IP是可以更動的,有心的網站可以一直更換IP,甚至可以地下化。而網友也能透過翻牆技術來瀏覽。那麼,到時候政府可能會浪費許多行政資源,卻無法有效杜絕侵權的行為。

個人觀點:

1.對於政府要推動的法案,我們都應該認真看待,不然哪天我們怎麼把自己的權利出賣了都不知道。特別是現在許多政府要推動某項政策時,都先冠上一個漂亮的名字,先取得合法性後,它就能為所欲為了。

2.此法案服務大企業、大公司的意味,勝過於服務大眾。也許有些網站並沒有侵權、或是只有部分侵權,但到時候只要有業界跟政府反映此網站侵權,政府就能限制大眾瀏覽。最後,免費的、有創意、有批判性的網站可能會越來越少(請估狗Now In電台),而我們只能瀏覽人家幫我們準備好的資訊內容。

3.台灣的確有許多政策、法案背後都有美國政府或美國利益團體的影子,美牛是如此,核電也是如此,連台灣的民主過程也是如此(但台灣真的稱得上完全民主嗎?)。為什麼會是這樣子,值得我們探究背後的原因。

4.美國的利益團體的勢力不可小覷,從美牛就可見一斑。別忘了還有孟山都、石油公司、微軟等等具有壟斷勢力的團體。

5.值得一提的是SOPA法案最後在美國並沒有通過,不過美國最近又提了一個更厲害的CISPA法案:Cyber Intelligence Sharing and Protection Act網路情報分享及保護法案),然後就發生波斯頓爆炸案了。而幾乎在同時間,台灣也發生了高鐵行李炸彈事件,然後立委馬上就提說要研擬反恐法案,其中一項就是要透過提高行政、國安單位的權限,來監控人民在網路上的言論、社交活動。而現在我們政府又提仿SOPA法案。這時間點、故事發展情節的相似度,實在是不得不讓人無限遐想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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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isswat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